“互联网 监管”,麟云助力浙江交通执法智能化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麟云科技

根据《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全面推广综合平台3.0应用,与浙江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实现交互式对接,统一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截止到2019年10月,综合监管平台2.0助力全省发现92858个异常,提请35315条工单,完成11392次整改和12329次预登记。综合监管2.0在提升整体管理效率的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

为与浙江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的架构相统一,加强日常执法留痕,统筹管理监管规则,增加执法检查任务调度的理念,综合监管升级至3.0。重点在:汇集各种任务来源,分为计划与非计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流转和机构部门两级调度;角色权限;两库一单进行改版。

综合监管3.0:汇集各种任务来源,分为计划与非计划任务

汇集各种任务来源,平衡监管与执法的工作。计划任务主要分为双随机计划和专项计划;非计划任务主要包括数字监管任务、投诉举报任务、审批证后任务、人工登记任务等。计划任务的基础上,非计划任务不定时地产生,计划任务可以根据各部门各人员各时间段的任务量分批分解,做到任务调度,计划与非计划任务穿插进行,建立立体执法架构。

综合监管3.0:实现省市县三级流转和机构部门两级调度

实现省市县三级流转,流转至具体机构后,任务分解员将机构任务池中待完成的任务进行分解调度给本级部门或下级机构,实时统计任务状态数据,再由该部门任务指派员根据当前任务状态给执法人员分配执法检查任务。

综合监管3.0:角色权限

将部门职责划分清晰,实现规范化、流程化执法。计划任务从发起-分解-创建-指派-检查;非计划任务从审核-派发-指派-检查;不同角色拥有不同权限,对应各个流程环节,可以降低机构改革后各地市组织架构不一致造成的影响。

综合监管3.0:设立两库一单

监管对象库:法人、场地、车辆等对象的全面管理。

执法人员库: 省厅在建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将与省厅同步。

监管事项清单:包含21张各行业不同对象的检查事项清单及对应的检查表,涉及道路运输检查事项346项。双随机检查另设一套检查表单。

3.0业务场景:日常巡查

可以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由执法人员在现场发起,根据情况选择执法对象和检查内容,对于可查询到数据的对象通过“即时检查”进行,对于不在数据库里的车辆(外省、黑车等)通过“事件核查”进行。

3.0业务场景:专项检查

通过执法调度系统制定专项检查计划(行业、检查表、截止时间、要求数量等),通过计划分解到执行的机构及其部门,由部门根据要求数量来创建单次具体的检查任务,并派发到“掌上执法”的日常检查模块待查任务中,从而完成总体计划-分层传达-统一开展-实时跟进的业务要求。

3.0业务场景:双随机检查

执法调度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打通后可以在执法调度系统录入双随机计划并抽取和执行,抽取结果在外网门户网站公示。在执法调度系统中发起双随机应结合信用的结果数据,提高双随机检查的问题核查率。

3.0业务场景:数字监管检查

与现有数字监管检查无大的调整,主要变动包括:规则管理统一由业务处在监测系统管理,省级管理共性,地市管理个性,在执法调度系统可以展示和查询规则情况;部分规则分析频率调整为每周;监测系统增加整改流程;工单都需要通过“掌上执法”的检查。

3.0业务场景:投诉举报核查建设中

执法调度系统与省信访局做12345的投诉举报数据对接,对接后的记录在执法调度系统中研判,将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的投诉类事项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分解到部门,指派到人员“掌上执法”的事件核查模块进行检查。

3.0业务场景:人工登记核查

人工在系统上登记一条非计划任务,包括对象,线索,发生时间,附件,处置意见等。可以灵活运用于投诉举报(单独渠道完成前)、视频非现场监控、外部门转交转办、下派特殊检查任务等(通报核查等)。

目前综合监管3.0已完成10个地市的培训和角色配置,地市可以通过综合监管3.0发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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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综合监管3.0将根据省级要求在督查考核方面根据新系统的情况制定适用于任务执行工作的考核机制。制定适用于任务完成质量和职责履行情况的复核与督查机制。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在综合监管3.0中的应用。加强信用体系与综合监管平台的联系,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数字监管、双随机等任务中的应用。根据地市要求在推广与延伸,结合地方特性和实情做系统应用个性化深化,同时行业深化,适应机构改革后续的各种情况进一步提升系统交互性,真正便利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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